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征用桃红坡镇大麦郊、冯家港、卜家庄3个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土地,该征地范围属于我县已挂牌出让的冯家港铝土矿区(2025年9月10日,交口县旺庄生铁有限责任公司,以31.728亿拍下山西交口冯家港铝土矿探矿权),符合相关规划,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桃红坡镇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大麦郊村民委员会(北村、大麦郊村)、冯家港村民委员会(冯家港村、上庄村、车足头村、新峪村、东家塘村)、卜家庄村民委员会(卜家庄村)。
三、权属状况:大麦郊村民委员会、冯家港村民委员会、卜家庄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
四、拟征用位置范围:该拟用地范围位于桃红坡镇大麦郊村民委员会、冯家港村民委员会、卜家庄村民委员会。
五、拟征用土地目的:铝土矿开发建设需要。
六、拟征用土地用途:矿业用地。
七、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公告之日起,由桃红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及村组对拟征用土地范围内土地权属、数量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确认。本次拟征用土地范围内涉及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需经村民委员会与产权人或权利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对清点确认有异议的,可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向桃红坡镇人民政府复查复核。
八、相关要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用土地范围内所涉村组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相关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用土地范围内违法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或其他构筑物;不得私自栽种林木或新增其他地上附着物;不得私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进行其他可能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凡违反本公告规定的抢建抢种行为,其新增的地上附着物及构筑物一律不予登记补偿,相关损失由行为人自行承担。对阻挠土地征收、破坏矿产资源开发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公告在拟征用土地涉及的桃红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户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吕梁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律规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用的实施,不得干扰阻挠矿区正常生产运营秩序。
特此公告
交口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