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气象预报及空气质量预测,12月24日起,洛阳市高湿静稳天气态势明显、扩散条件转差,预计将出现一次重度污染过程。为削减污染峰值、缩短污染时长、降低污染程度,科学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经洛阳市政府批准,从12月24日零时起,洛阳市将把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升级为红色预警(I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红色(I级)预警响应期间,全市的工业源、扬尘源和移动源按照《洛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2020年应急减排清单绩效分级要求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在红色(I级)预警响应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总量的30%以上。
01工业源减排措施
1.对应急减排清单中纳入季节性生产调控的水泥(含粉磨站)等26个重点行业,按照季节性生产调控通知和红色预警管控措施叠加从严执行;全市砂石骨料企业要按照省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双停(停止生产、停止运输)措施。
2.本已停运的工业窑炉、燃煤机组(保障供热的燃煤机组除外)、燃煤锅炉在本次预警响应期间禁止点火启炉。
3.火电企业要确保脱硫、脱硝设备和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正常稳定运行,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分别不超过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
02扬尘源减排措施
对城市区、组团县经市政府审批同意的重点民生保障工程项目以及生态县城内经县政府审批同意的重点民生保障工程项目,在红色预警级别下停止建筑拆除等作业。其它各类施工工地停止作业。
03移动源减排措施
1.严格执行城市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规定。
2.严格落实城市区柴油货车禁限行规定。
3.全市渣土运输车、建筑垃圾清运车实行24小时禁行,停止进行渣土运输及建筑垃圾清运。